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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飞丢机”复飞之谜
时间:2026-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人机因意外飞丢或损坏,用户只需支付一笔小额置换费,便可换得一台全新的“官换机”。这项广东深圳某无人机科技公司为提升用户体验推出的售后服务福利,被一些不法分子异化为“空手套白狼”的生意经。

  史某在业余时间常使用无人机从事广告航拍、婚纱摄影等兼职工作,因此接触到了二手无人机回收业务。2024年,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他与黄某(另案处理)结识,逐步了解到黄某制造无人机“飞丢”假象骗取“官换机”的操作手法。

  黄某大量购买带有“随心换”服务的二手无人机,远程操控无人机飞至指定地点,故意撞击障碍物或直接拔出电池,使无人机在后台数据中呈现“失联”状态,再以“飞丢”为由向无人机科技公司申请赔付。公司收到赔付申请后,核查数据无误,便收取部分价款赔付新机,同时自动锁定原“飞丢机”,以防其被二次销售。

  史某认为有利可图,开始大量收购黄某出售的“官换机”,每台加价数百元转手出售。撞坏的无人机被史某拆解成零件出售,被锁定的“飞丢机”被其卖出后,经人用软件刷机破解,重新回流到市场上。经查,史某共从黄某处收购“官换机”154台,涉案金额共计91万余元。

  起初,史某只参与“官换机”的转手交易。但随着与黄某的合作日益加深,他不再甘心只赚取中间差价,也开始大量购入带有“随心换”服务的二手无人机,如法炮制飞行事故,再将骗来的“官换机”出售给他人,骗取全新无人机30台,造成被害单位损失19万余元。

  2025年3月,无人机科技公司在日常盘点赔付情况时,发现已被锁定的无人机出现“复飞”现象,且史某的飞丢赔付申请异常频繁。公司分析数据显示,飞丢地点高度集中,飞行数据存在人为修改痕迹。被害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史某很快被抓获。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史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不仅侵犯了被害公司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同时,史某明知黄某出售的“官换机”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今年4月8日,南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史某提起公诉。7月3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史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史某退赔被害公司损失19万余元。

  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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