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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赚快钱”帮电诈分子洗钱
时间:2026-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结300元,包吃包住,只要帮忙取个包裹就行!”这看似轻松的“高薪兼职”,却是通往监狱的单程票。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5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4年9月,王某在某网络平台了解到“线下取现”业务,只要接受上线指令,组织人手取走现金,每单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好处费。王某动了心,还带上亲戚张某等人一起干。“跟着我干,一天最低能挣300元!”王某的承诺虽然让张某觉得不妥,但因缺钱还是答应入伙。

  按照王某的要求,张某下载了某境外聊天软件,负责在群里对接上线的任务,成为“操盘手”。为扩大业务规模,张某又邀约好友张某辉当专职司机,潘某添、柳某等负责取包裹,承诺按单向几人支付报酬。至此,一个“取现车队”成型了。王某作为队长,负责食宿和总调度;张某充当“操盘手”,在群里盯着上线指令;张某辉负责开车,拉着人到处跑;潘某添和柳某则充当“取手”,下车去接触送货的司机,拿回装满现金的包裹。他们以为这样分工明确、“专业高效”的操作能瞒天过海,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4年9月,阳新县的王先生遭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在骗子诱导下,多次通过网约车、出租车司机以“送包裹”的形式,将现金送往指定地点。这些现金均被王某的“车队”取走。

  公安机关接到王先生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2025年7月至8月,张某、柳某等人先后投案,王某被抓获归案。案件侦查初期,面对讯问,张某、潘某添仅承认部分行为,王某更是拒不认罪,声称毫不知情。阳新县检察院依法介入案件,结合案件疑点向侦查机关明确取证方向,既固定小区监控、涉案车辆轨迹等客观证据,又提取几人在加密软件上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等电子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批准逮捕后,又细化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完善证据细节。

  经查,2024年9月22日至24日,王先生被网络诈骗24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分三次由出租车司机送至对方指定的地点。在接到上线指令后,王某指派张某辉驾车带着张某、潘某添等人前往武汉、咸宁等地,取走现金包裹。王某等人的上线指派孟某(另案处理)、冯某(另案处理)等人取走另外的9万余元。检察官针对性制定讯问方案,对拒不供述犯罪事实者出示证据、释法说理,最终5人全部认罪认罚。

  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5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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