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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骗保牵出“案中案”
时间:2025-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4月,检察官深入审查分析电子数据。

  

2025年9月2日,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25年5月,检察官赴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区开展普法宣讲。

  11月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举办工伤保险政策培训班,浙江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处长柳景钰受邀分享处理工伤保险案事例的经验,她以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社保欺诈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普法宣传。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案件呢?

  原来,员工在休息时间昏迷猝死,企业老板和“司法掮客”朱某合谋,意欲骗取国家工伤补助金103万余元,因人社局工作人员精细审查而未遂。后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竟然发现朱某另两起犯罪事实,并依法予以追诉。

  9月2日,经永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朱某因犯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一次走访挖出骗保案

  根据行刑衔接机制,2024年7月,永嘉县检察院检察官胡育仁按例来到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走访交流。他一边翻阅工伤认定材料,一边问起最近是否有特别的案件。

  工作人员想了一会儿说确实有个不一样的案件:员工明明是凌晨在出租房内昏迷,后送医救治,在归家途中猝死,其所在公司和家属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人社局经审查发现是虚假申报,后来企业和家属主动撤回了申请。

  虚假申报,又主动撤回?这立即引起了胡育仁的注意。此过程中是否有伪造材料虚构工伤事实?涉案金额是否达到诈骗罪的构罪标准?

  带着一系列的疑问,检察官让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调出该案卷宗材料,经查看发现果不其然。伪造工伤材料、提供虚假证言、虚构工伤事实、申请工伤补助金103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虽系未遂,但根据相关规定,该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据此,永嘉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向县人社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后该局及时将案件移送永嘉县公安局。

  经侦查,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浮出了水面。死者高某是永嘉某鞋业公司员工,2023年3月17日凌晨4时许在出租房内突发昏迷,后经他人发现送医抢救。当日10时许,高某在家属安排下出院并在返家途中死亡。

  顶梁柱倒了,家属慌了神,立即找到公司想要赔偿金。事发突然,公司负责人韩某也没了主意。但他想着高某是自己老乡,其家中有多个子女需要抚养,经济十分拮据,突然发生这样的变故,公司是要给点赔偿金的,可又不想多赔钱,情急之下,经他人介绍韩某结识了朱某。当晚,两人商量后决定将高某的死亡伪造成工伤死亡,并约定事成后朱某分得10%的工伤补助金。

  于是,在朱某的指使下,韩某等人采用伪造材料、提供虚假证言等方式,虚构高某系工作期间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向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企图骗取工伤补助金103万余元。但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仔细审查让他们的计划未能得逞。

  2024年12月10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5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以朱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至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行补充侦查深挖“案中案”

  审查中,检察官通过查看朱某的手机电子数据,发现其乃“司法掮客”。仅有小学文化的他对外自称是“律师”,很多企业负责人及工人都称他为“朱律师”“阿强律师”。这个冒牌的“朱律师”对外宣称自己在政法部门有关系,经常接受社会人员关于刑事、民事案件的咨询。

  鉴于此,检察官分析认为,朱某极大可能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于是,永嘉县检察院立即组建数据分析团队,对朱某手机内数万条聊天记录及语音进行详细深入的审查分析。

  正如检察官所料,朱某除涉嫌工伤骗保外,还存在帮助伪造证据,以及充当司法掮客诈骗的关键线索。于是,办案检察官向永嘉县法院调取民事案件卷宗、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查询过往案件详情等。通过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又有两起关联朱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朱某在浙江某设备公司与刘某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民事诉讼中,收取5000元劳务费后,协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伪造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朱某还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导致一审法院错误认定合同真实有效并作出错误判决(此案后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

  2022年10月22日,贵州籍人员刘某某因盗窃被永嘉县公安机关抓获。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某为争取缓刑,经人介绍找到朱某。刘某某盗窃案并没有进入检察环节,朱某却谎称已在检察院了解到案件情况,虚构自身有司法关系资源,以能帮助适用缓刑为名,先后骗取刘某某1万元及中华香烟2条。得手后,朱某某未采取任何实质性帮助措施,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朱某编造“找关系就能轻判”的谎言,让被害人陷入财产被骗的困境,更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误解,破坏法治信仰的根基。为此,检察机关认为,朱某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5年7月30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9月2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而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高某的妻子潘某、兄弟高某某、工友涂某等同案犯共6人作为既得利益者,因主动投案且具有坦白、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被永嘉县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六日至八日不等的行政处罚。

  以案促治守好“保命钱”

  庭审当日,法庭内座无虚席。为深化以案促治效果,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人社局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60余名企业代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及县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法庭上,朱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辩护律师以其诈骗未遂及主观恶意低为由要求减轻刑罚时,公诉人当庭指出,伪造证据损害了司法公正,企图虚构认定工伤侵蚀了社保基金,虽然未成功,但主观恶意较大、影响恶劣。公诉人还同步对企业进行示警,切勿轻信司法掮客和假律师的谎言,依法缴纳社保,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法律威严。

  “以前帮职工(工友)申报工伤认定或作证时都很随意,觉得在接受调查谈话时,随意改变事发时间、地点或者事故原因没什么关系,以为只有骗成了才构成犯罪,没想到未遂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位参加旁听的企业高管感慨道。该高管告诉记者,回去之后一定做好单位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同时完善工伤认定申请的管理制度,建立更严格的工伤申报审核机制。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社会上民事虚假诉讼及司法掮客招揽案件的不良风气,维护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同时,也揭示了新型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追诉中的关键作用。

  案子虽然办结,但是检察官并未止步于此。如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办案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职工存在通过伪造离职手续,从而骗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现象。

  这到底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经过进一步调研分析,永嘉县检察院搭建起“骗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温州市检察院对接温州市人社局,调取全市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初步筛查发现监督线索150条,梳理锁定重点监督线索30余条。

  截至目前,温州市检察机关已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份,监督立案4件4人。通过数字模型,实现从办一案到办多案的效果,有力震慑了工伤骗保行为。

  此外,永嘉县检察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骗保线索发现难、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主动联合县人社局、公安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向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内外联动,规范内部监督,堵塞监管漏洞。

  为进一步推进行刑衔接,7月21日,永嘉县检察院通过府检联席会议联合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永嘉县行政执法工伤保险欺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查询反馈等协作配合机制,并明确具体操作细则,建立起联防联控会商制度,强化执行、司法协作,凝聚行刑共治合力,从源头上守护老百姓的“保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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