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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别人摄像头用于自家防盗
时间:2025-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偷别人摄像头用于自家防盗,反被摄像头拍下高清自拍照,自以为瞒天过海,实则是掩耳盗铃。

  2025年3月的一天,河南禹州的贾某偶然听到一则消息,某饭店老板因涉案被刑事拘留,饭店也倒闭关门了。贾某遂对饭店的财物起了贪念。他来到饭店看到果然关门了,便悄悄溜进饭店,将大厅的8张木椅子搬回了家。7月14日,贾某想着自己偷了椅子都没被人发现,遂又开车来到该饭店,这一回他不仅偷走了电磁炉、照明灯等,还将饭店的7个摄像头也一并拆走。

  贾某不知道的是,早在7月5日,饭店老板李先生因发现饭店厨房一片狼藉,便安装了若干监控用于防盗。7月19日,李先生发现饭店的监控失效,新老监控全部被盗,立刻报了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因为用户购买监控摄像头时,通常需要绑定云端服务以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存储和智能分析等功能,故警方通过用户李先生与监控设备绑定的云端看到,饭店被盗的监控设备竟被犯罪嫌疑人重新投入使用,用于自家防盗。通过对摄像头抓拍到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进行技术比对和排查,警方很快锁定了贾某。7月20日,民警在贾某家中查获全部涉案物品。

  10月28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禹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贾某告诉办案检察官:“我以为饭店倒闭了,东西没人要了,就想拿过来给自家用,没想到闯了大祸,我愿意赔偿饭店老板的所有损失。”被害人李先生看到贾某认罪态度诚恳,也表示愿意出具谅解书,并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贾某。

  经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为3889元。该院经审查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贾某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日前,禹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该院于11月26日向禹州市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贾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贾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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