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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化肥换来2.6万元罚款
时间:2025-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该案件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模式,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刑事司法到行政执法的闭环处理。

  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间,马某、贾某毅、卢某、张某等4人先后从贾某黎处购入不合格复合肥约25吨,总价值达7.5万元。经查证,贾某黎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随后被移送至新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新蔡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充分考量了贾某黎具有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轻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杜绝“不刑不罚”现象发生,确保法律责任的完整落实,新蔡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要求,将该案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新蔡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后认为,被不起诉人贾某黎虽因犯罪情节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复合肥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已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农资市场秩序,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确有对贾某黎进行行政处罚的必要性。

  今年3月10日,新蔡县检察院依法向新蔡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贾某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新蔡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4月16日,该局依法对贾某黎作出警告并处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确保违法行为人被不起诉后“罚当其错”。

  “收到你们的检察意见书后,我们第一时间对贾某黎立案调查,目前已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且罚款已全部缴纳完毕,切实达到了‘罚当其错’的目的。”近日,新蔡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新蔡县检察院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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