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诗人邰筐
AI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处理器,类似于人类的大脑。对于一个写作者来说,有好的大脑是必需的,但要想成为好的作家,拥有一颗缓慢而柔软的内心,更为重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诗人戴潍娜
人类的创作是有心跳的,AI的创作只有脑,没有心。有心就意味着人有属于自己的脆弱、属于自己的缺憾,有自身无法全然理解的非理性一面,而不像AI一样坚不可摧。从创作的结果上来说,人类的作品未必会比AI的作品更完美,但是人类通过创作寻求意义的过程,AI无法代替。
《诗刊》副主编、诗人霍俊明
以文学为中心的人类创作是永远无法被取代的。人不能依赖AI,一定要从广阔而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汲取创作灵感,一定要具有不能规约的语言变现力,具有再造一个精神世界的强大的综合能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阁
AI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不能因为工具日益强大,人就陷入将自身与机器比较的误区。AI在信息检索、数据处理等方面确有过人之处,但这恰恰促使我们更深刻地反思人之所以为人的独特性。
2023年,ChatGPT横空出世;2025年春节,由中国自主研发的DeepSeek推理模型问世;豆包、元宝、蚂蚁阿福、千问……各式各样的AI大模型正加速走进人类生活,成为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人民大众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深度参与文艺创作,创新文艺形式与表达方式,催生了共创共享的新型文艺形态。2026年,“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与此同时,“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也被明确为“十五五”开局的重要方向。当AI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融入内容生产全链条,从工具支撑到基础设施、从技术突破到国家战略布局,文化领域正经历一场深刻而广泛的变革。
全国两会期间,人工智能与文艺创作的深度融合,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刘晓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有很多年轻人陷入一种焦虑:“AI比我做得好,努力还有什么意义?”
著名科幻作家陈楸帆也曾说:“当你让大模型帮你构思一个近未来的社会设定,它能在几秒钟内给出一个相当完整的方案,技术细节、社会影响、伦理争议、可能的叙事冲突,一应俱全。而且这个方案在专业性和全面性上往往超过你一个人苦思冥想好多天的结果。这对任何一个以创造力为核心竞争力的写作者来说,都会产生压力。”
事实上,在文学与艺术创作史上,人类曾不止一次在面对新技术时感到恐慌。19世纪30年代,法国画家路易·达盖尔发明了“银版摄影法”,机器能够瞬间、精准复制现实,致使画家的写实记录功能被取代,职业身份与艺术价值面临消解。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德国思想家瓦尔特·本雅明提出“复制”这一艺术史和艺术学的核心概念,机械复制技术以批量、精准、可复刻的特质,消解了艺术原作独有的“此时此地”,摧毁了传统艺术的灵韵。所谓“灵韵”,就是原作的“独一无二性”。
如果说摄影、印刷等机械复制技术,只是对现实与作品的复刻与转述,那么当下的AI,已超越“复制”的维度,它能够按照人的指令,自主生成文本、图像与视频。此时,一系列问题产生了——
AI来袭
人类创作者的独特性在哪里?
人类创作者的独特性源于柔软的内心、真切的生命体验与不可复制的想象力。爱与死亡作为文学永恒母题,承载着人类对生命意义的追寻,AI无真实生命体验,无法真正理解这份深度。人类坚持创作的过程与精神价值,是AI无法复制的。
“AI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处理器,类似于人类的大脑。对于一个写作者来说,有好的大脑是必需的,但要想成为好的作家,拥有一颗缓慢而柔软的内心,更为重要。”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诗人邰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此阐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诗人戴潍娜也有着同样的看法,她告诉记者:“人类的创作是有心跳的,AI的创作只有脑,没有心。有心就意味着人有属于自己的脆弱、属于自己的缺憾,有自身无法全然理解的非理性一面,而不像AI一样坚不可摧。”
《诗刊》副主编、诗人霍俊明将脆弱、虚无感、非理性等归纳为人类创作天然具有的精神特质,认为这正是人类之所以独特的本源所在。“文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痛苦的产物,成为心灵疗愈或自我救赎的特殊方式。”
人因困顿,才想以创作脱困;因压抑,才想让文字喷薄;因痛苦,才想用表达纾解。中国历代文论对此多有阐发,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历数“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提出“发愤著书”之说。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将这一思想系统化为“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认为人的郁结、困厄、不得其平是创作的原始动力。
“AI从来没有这种体验。虽然它也能描述出这种感受,它的表达也可能很有创意,但是它创作出来的内容缺乏人类的切肤之痛与真切共情。”戴潍娜坦言。
当脆弱的身体渴望呼喊,当有限的生命期待永恒,人类坚持书写的是什么?
“几乎所有文学作品,都会把人类最重要的能力,或者说能够解决世界上一切问题的最终极的答案,归结为爱。”戴潍娜告诉记者。从柏拉图《会饮篇》中论及的爱若斯,到但丁将贝雅特丽齐作为《神曲》的精神引领者,再到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塑造杜丽娘“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至情形象,人一刻不停地,以各种方式书写爱、表达爱、歌颂爱、传递爱。而对于AI而言,这种感觉是陌生的。“一个AI不会突然爱上另一个AI。”因为“突然”意味着不可预测、失去控制,意味着理性计算链条的断裂,而这些都是大模型必须规避的东西。
除了爱,死亡也是文学永恒的母题。“爱和欲望是人类的本能,构成了人类的本体依据与主体性驱动力。死亡则是人类无法回避的终极命题,爱与死亡之间形成的强大张力、对话关系与矛盾结构,正是人类生存的核心基点。”霍俊明说。但同时,他也强调,文学无法消解人类对死亡的恐惧,反而会通过多元视角,抛出更多关于生命的疑问与未知,引发人们的深度思考。
事实上,如果文学只是为了“解决”某种焦虑、提供某种安慰,那它很容易被降格为一种普通的心理治疗或生活指南。真正的文学从不同角度提出那些被日常话语遮蔽的终极问题:死亡意味着什么?我为何在此?爱与失去之间是什么关系?“人类会爱,会死亡,才会去思考意义。AI不会死,所以永远无法真正理解这些思考。”戴潍娜说。
人类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步履不停,便会有源源不断的生命体验涌入心底。这些体验在时间的洪流中碰撞、渗透、沉淀,最终凝聚成人类独有的想象力,成为创作最珍贵的源泉。
我们不妨将灵感比作一个黑洞,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与生命力。创作者的每一次经历、每一份感悟,在深夜的辗转反侧中、在内心的震颤与悸动中被反复酝酿、发酵、重组,如同星际物质在引力场中缓慢旋转、彼此靠近,直到某个不可预测的瞬间,所有力量汇聚到临界点,最终凝聚成一个独特的意象,成为创作的灵感火花。
“想象力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不能被规划、统计、计算。想象力具有不确定性,它对应着个体极其复杂的心理结构、感受方式、表现方式以及想象方式。”霍俊明总结道。
热潮之下
人类坚持创作的意义是什么?
人类创作的核心是自我探索与意义追寻,写日记的例子便印证了创作对自我表达的重要性。创作者唯有走出书斋、拥抱真实体验,才能拥有不可复制的想象力与创作灵韵,这也是人类创作在AI时代不可或缺的意义所在。
面对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人类为何仍要创作、如何创作的追问也愈发迫切。“我关注到,各种数字化平台上AI被越来越普遍地使用,人需要工具,但人自身不能被工具化。”在霍俊明看来,很多工种会被AI取代,但是以文学为中心的人类创作的意义是永远无法被取代的。
“从最初的起源上来说,人类的创作,就是寻找自我意义和自我玩耍的过程。从创作的结果上来说,人类的作品未必会比AI的作品更完美,但是人类通过创作寻求意义的过程,AI无法代替。”戴潍娜告诉记者,她的朋友曾问过一个问题:“现在我身边的很多同事都开始用AI写论文、写公文,但是你会用AI来写日记吗?”这一问看似平淡,但直戳问题核心。哪怕AI再强大,但当我们想写日记时,依然不会用AI来写。因为写日记是一个真正的自我探索、自我表达的过程。“哪怕如同马斯克所说,一切都归于虚无,人类终究还是要找寻生命的意义。但凡人类还需要意义,就必须借助创作的手段。在这个世界上,创作是找到生命意义最便捷的路径。”
“因此,AI的热潮越是强大,人类的创作就越不可或缺、越可贵。”霍俊明总结道。
与此同时,人们更应保持警醒:在数字化时代,自己是否会逐渐与AI趋同?
“现在的创作者和古代的创作者差别很大。”邰筐以杜甫的诗作举例,《登高》中的“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来自杜甫登上夔州白帝城外的高台后亲眼所见的萧瑟秋景,来自身世飘零的感慨,来自老病孤愁的悲哀。《赠卫八处士》中的“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来自廿年重逢的欣喜,来自世事无常的嗟叹,是具体的人在具体的时间节点上,以具体的身体拥抱另一个具体的人。
“人们曾经依靠五感体验世界,通过亲身体验去和世界碰撞。”戴潍娜说。但在数字时代,人们开始通过网络、信息去与世界碰撞,脚掌不再真实地触碰地面,不再关注真实的风景,导致对世界的触感逐渐退化。
“人不能依赖AI,一定要从广阔而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汲取创作灵感,一定要具有不能规约的语言变现力,具有再造一个精神世界的强大的综合能力。”霍俊明强调。
当我们再次审视摄影术的出现对绘画的冲击,会发现这一过程与当下我们探讨的议题格外相似。摄影曾一度让绘画陷入危机,却也使绘画从“记录现实”的功能中解放出来,走向变形与抽象。AI从海量数据中选择、复制、裁切、拼贴,本质是对已有经验的“重组”;而人类的创作,则是对现实的“再造”,是运用语言创造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和情感强度的第二世界。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创作者必须走出书斋,到社会中去,到旷野中去,到山林中去,到人迹罕至的地方去,去行走、去生活、去发现、去创造。
书斋是安全的、可控的、信息化的,旷野是危险的、不可控的、肉身性的。在旷野中,人重新成为那个需要与风雨对抗、与孤独共处、与偶然性周旋的在场者。正是在这种对抗、共处与周旋中,人类才能找到专属于自己的“灵韵”,确认自己的存在。
技术革新
法律如何回应AI创作带来的挑战?
面对AI创作,法律需动态调整以回应权利界定、责任划分等新问题,AI不具备著作权主体地位,投入独创性智力的人类才是著作权的享有者。著作权制度在顺应技术发展的同时,也凸显了人类创作因主观意志与个性化表达而具有的不可替代性。
必须承认,AI在创作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人机协同”创作已不再是一种想象。当越来越多的文字、图片、视频内容发布后被标注为“AI生成”时,其中的权利人界定、作品认定与治理规则,也亟待重新探讨。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随之浮现:当AI开始创作,法律作为现代社会界定权利与责任的根本机制,应如何回应技术带来的挑战?
“法律需要根据社会生活、技术发展与权利需求动态调整,回应AI创作带来的权利界定、责任划分与治理规则等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AI开始介入创作,法律不应仓促“赋予”其主体地位,而要回到更根本的问题:什么是作品?谁是创作者?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通常来讲,“独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化表达。这里的作者,即为人本身。
在采访中,朱阁向记者讲述了一起AI文生图版权侵权案件。原告李某使用AI工具,依据自定义提示词生成图片;被告刘某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并删除署名,原告李某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主张刘某侵犯其著作权。那么,李某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图像由人利用AI生成,但AI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李某在提示词设计、构图选择及调整中进行了独创性智力投入,依法享有著作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侵犯李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朱阁解释道,在AI出现以前,人们要么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学习一定的绘画技能,要么委托他人,才能获得一幅绘画作品。在委托他人绘画的情形下,委托人提出一定的需求,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动笔画出线条,填充色彩进而完成一幅美术作品。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一般来讲,动笔画画的受托人被认为是创作者。这种情形与人利用AI生成图片的情形看似类似,但两者有一个重大区别:受托人有自己的意志,其在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绘画时,会在绘画中融入自己的取舍和判断。现阶段,AI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因此,人们利用AI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AI。
“因此,不能因为工具日益强大,人类就陷入将自身与机器比较的误区。AI在信息检索、数据处理等方面确有过人之处,但这恰恰促使我们更深刻地反思人之所以为人的独特性。”朱阁表示。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核心就是强化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保护。著作权法同样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基本立场:权利由人享有,责任由人承担。这既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准则。
“鼓励创作、保护权利、促进创新,是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朱阁强调,只有正确适用著作权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AI技术的发展。
AI可以是助手、是工具、是镜子,却永远无法成为那个拥有“生命重量”的创作者。站在这个既充满可能性又充满不确定性的十字路口,人不需要左顾右盼。心脏依然在跳动,大脑依然在思考,身体依然在感受。人类本身具有的一切,就是解决所有困惑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