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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重燃希望
时间:2025-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万多元的加处罚款免除了,我们家的困难终于缓解了!”9月4日,在贵州省德江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电动车专卖店经营者杨某几度哽咽。

  2024年12月,杨某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德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1.1万余元罚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杨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导致逾期产生加处罚款,累计罚款金额达2.2万余元。该县市场监管局催告无果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8月17日,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杨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德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执行通知那晚,我一整宿没合眼。”杨某对承办检察官文渔说,当时家里3个孩子都在上学,还有年迈的父母要赡养,店铺生意一直不好,这笔罚款实在难以承担。

  “行政处罚必须落实,但也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发现,杨某的3个子女分别就读高中和大学,父母年迈多病需要长期用药,全家仅依靠小店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化解行政争议,德江县检察院决定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并通知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听证会上,文渔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案证据及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结果,并进行了释法说理。鉴于杨某家庭确实困难,在不合格车被没收后,杨某对买车人采取了退款等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采取了补救措施的,可依法减免加处罚款,听证员在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杨某的情况符合分期缴纳罚款或减免加处罚款的规定。

  “我们同意免除加处罚款。”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听证,德江县市场监管局代表当场表示。杨某听到这一结果后激动地表示,将牢记这次教训,以后一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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