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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质效
时间:2026-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力量。新时代“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格局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应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效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为目标,锻造过硬的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建设。一是坚持政治建警。牢牢抓住政治建警这个根本夯基铸魂,确保司法警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司法警察阵地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二是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政治要求融入警务履职,创新党建与警务深度融合的方式方法,更好发挥党建在警队建设、警务履职中的引领作用。三是坚持文化润警。创新打造“一队一品”警队文化品牌,开展“发现警队榜样”等活动,讲好司法警察故事,秉承“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引导广大警员听党指挥、忠诚履职。

  深化能力建设。坚持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认真抓好各类培训,提升司法警察核心战斗力。一是创新岗位练兵机制。组织开展警务技能培训,定期开展警务技能比武和司法警察业务标兵、先进法警队评选活动,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引领司法警察创先争优。积极探索省级检察院法警总队开展警务技能竞赛活动,使司法警察在切磋中锤炼本领、在较量中凝聚力量,为司法警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动力。二是加强检察业务研究。与检察业务部门开展同堂培训,掌握辅助办理的基本案件类型、办案重点、办案程序等业务知识。深入研究办案各环节、各流程司法警察履职参与的方式,全面掌握用警需求,靠前主动服务,形成法律监督合力,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履职能力水平。三是强化警队人才建设。建立省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分类人才库,完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机制,明确人才类型,更好发挥优秀专业人才在辅助办案、组织训练、应急协同、难题攻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充分发挥人才库成员在训练孵化、实践赋能、队建驱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司法警察工作向更高水平、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健全完善司法警察制度机制

  健全管理制度。一是优化编队管理机制。编队管理是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组织基础,是提高司法警察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组织保障。结合各级检察院警务力量实际,积极探索调整适应改革新要求的编队管理模式,确保队伍不散、人员不乱,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二是创新探索管理新模式。结合办案工作需要和司法警察警力配置、人员结构实际,处理好本地履职和协同保障的关系,把有限警力用到办案工作最需要的地方。探索开展“总队统管、支队直管、大队派驻”管理新模式,对司法警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用警,提高日常履职和警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加强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警用装备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必要保障。建立专门的警用装备室,配足、配强警用装备。不断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细化流程规范,制定责任清单,确保警务部门与办案部门衔接顺畅。

  完善训练机制。深化实战训练机制,实现“以演促训、以训练兵”目标,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一是科学制定训练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紧扣“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和司法警察岗位需求,聚焦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实施方案。围绕基础理论、体能素质、专业技能,持续加强对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历练、专业训练、作风锤炼。二是创新组织训练模式。因地制宜、因院而异,创新打造“教、学、练、比、战”一体的专业化训练模式,提升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能。如,为确保各类人员参训率,可采取“分级+分层+分类”模式,切实将“人人参训、人人考训”的要求落到实处;为破解“工训矛盾”,通过采取“集中训练+个别训练”等模式,确保训练人员全覆盖;针对安全检查、警械使用、突发事件处置等核心技能,采取“理论讲解+实操演练+案例研讨”等模式,提升司法警察实战能力。三是实施考核验收制度。制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年度训练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建立“周测试、月考核”机制。根据平时的训练档案和自行上报的“问题清单”,将短板弱项作为强化训练的核心内容并纳入年度训练考核验收的目录清单,确保训练内容全面不遗漏。完善规范司法警察训练评价体系,强化激励引导和成果运用,激发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规范履职程序。正确处理服务与规范、保障与依法、配合与监督的关系,把规范司法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中。一是规范用警派警程序。推广“集中编队+派警管理”新模式,确保警力科学合理配置和使用。根据检察业务部门用警需求和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案人数、任务时限等因素,规范用警派警程序,简化用警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实施“一事一派警”与“办理专案一案一派警”相结合模式。简单案件用警,一般由检察官提出需求,司法警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在协助检察官办案中,可采取“全面保障+适度参与”“法警+辅警”警务履职模式,有效盘活现有警力资源,提升保障水平。二是依法依规文明履职。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相关办案规则等规定,在完成提押、看管、值庭、安检等常规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司法警察职责任务,健全司法警察履职规范,着力解决司法警察“履哪些职、怎样履职”的问题,引导司法警察从单一履职、阶段履职、局部履职向复合履职、全程履职、全面履职转变,确保依法、文明、规范履职。

  创新构建司法警察履职模式

  构建履职新模式。主动适应新要求、新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彰显司法警察的职责使命和担当作为。一是建立内部协作模式。构建“检察侦查+司法警察”一体融合履职模式,协助检察官开展现场调查、参与搜查、执行押解等工作,实现服务保障全链条闭环。完善警务部门与办案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更好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二是构建跨区域协作模式。积极探索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跨区域和区域内警务协作绿色平台,科学统筹、合理调用现有警力,为应急处突、快速有效完成重大警务保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警力支撑。整合优化优质警力资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构建一体化办案保障新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警察工作质效。三是深化警力一体化履职模式。强化一体化履职意识,落实一体化办案要求,建立健全上下、左右、内外警力统一调用机制。建立与驻地公安机关快速联动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各类突发情况处置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紧急情况的快速妥善处置。

  实施融入式履职。强化司法警察与检察主责主业无缝对接、同频共振,切实推进职能发挥向融合型转变。一是主动融入司法办案工作,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保障。二是主动以“四大检察”为着力点,实现由“被动单向性出警”向“主动融入式履职”转变。探索将司法警察相对固定编入办案组,融入检察办案各环节、全过程。在完成常规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巡回检察等刑事检察工作,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宣告送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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