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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
时间:2026-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制度安排,自愿性与真实性是其适用的重要条件与关键环节,完善两项核心要素的保障机制,既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体正义的重要支撑。受立法条文原则性、抽象性的影响,加之个案案情复杂多元、执法司法理念认知差异等因素,当前认罪认罚案件的自愿性与真实性保障仍存在一些实践短板,亟须深化理论研究、细化完善举措,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行稳致远。

  自愿性和真实性的内涵界定和实践检视

  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指被追诉人在不受强迫、引诱、欺骗等非法干预的前提下,在全面知悉案件事实、法律定性、在案证据及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认罪认罚的意思表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认知的明知性。被追诉人清晰知晓自身行为涉嫌的罪名、法定刑罚、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以及拒不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备作出选择的认知基础。二是意志的自主性。被追诉人在排除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利益引诱等外力干预下,完全基于自身意愿作出选择。三是选择的自由性。被追诉人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自愿认罪认罚的,应是自由作出的选择。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影响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因素。比如,有的办案人员执法司法理念有偏差。受传统思维惯性影响,少数办案人员将被追诉人拒不认罪或不认罚视为其拒不悔罪、主观恶性较大的一种表现,甚至将其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事由,不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自愿选择权。又如,量刑建议尺度不统一。当前对于部分新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非典型轻罪案件,缺乏细化的基准刑界定、从宽比例裁量标准,导致司法裁量尺度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再如,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能有待提升。值班律师主要承担程序辅助、法律帮助职能,会见权、阅卷权等核心权利可能行使不充分。同时,有的值班律师往往只依托书面材料、短暂当面问询了解案情,无法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链条,难以对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建议提出实质性法律意见。

  认罪认罚的真实性,是指被追诉人作出的认罪认罚意思表示客观真实,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涵盖犯罪动机、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行为过程、危害结果等关键要素。具体分为认罪内容真实与认罚意愿真实两个层面:一方面,认罪内容具有真实性。被追诉人供述的犯罪事实必须贴合案件客观真相,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情节、规避罪责等情形,尤其不得篡改、隐瞒影响定罪量刑的核心事实与关键情节。另一方面,认罚意愿具有真实性。被追诉人须真诚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非仅形式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结合案件类型、涉案情节综合分析研判。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影响认罪认罚真实性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技术性认罪认罚风险隐患。司法实践中,部分处于羁押状态的被追诉人为规避羁押强制措施,争取取保候审或更大量刑从宽空间,违背真实意愿作出技术性认罪,以获得量刑优惠,在后续审判阶段再反悔、否认罪行,浪费司法资源。另一方面,“顶包认罪”审查难度大。受亲情、友情、利益诱惑或外部不当干预等因素影响,部分常见轻罪案件仍存在“顶包认罪”等乱象,有些案件缺乏现场监控录像、证人等关键证据,容易出现“顶包认罪”现象,审查难度大,一旦不能及时发现,极易影响司法公信力。

  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保障的完善路径

  针对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自愿性、真实性保障存在的不足,需从释法说理、量刑规范、律师赋能、配套机制等维度予以完善,全方位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公正、有序运行。

  一是优化权利告知方式。除了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之外,还需结合被追诉人的文化水平、认知能力等开展释法说理,通过口头通俗解读、以案释法、现场答疑等方式,清晰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性质、诉讼权利、量刑从宽规则以及拒不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从源头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基础。

  二是推进量刑建议确定化。强化顶层设计,最高司法机关完善量刑指导意见,扩容量刑指导意见覆盖罪名范围,构建全覆盖、精细化的量刑指导体系。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不仅需确定主刑刑期,还需明确罚金数额、缓刑考验期等附加刑,杜绝量刑模糊化、随意化。同时,全面落实量刑说理制度,主动向被追诉人释明量刑考量依据、从宽情节适用理由,消除认知偏差。

  三是优化值班律师履职模式。推动值班律师在审查起诉初期依法介入案件,充分保障其会见、阅卷的权利,使其能够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链条与争议焦点。

  四是健全配套保障机制。首先,健全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为司法实践提供直观、统一的办案参考,规范司法裁量行为。其次,严格执行类案检索制度,要求办案人员在提出量刑建议前检索同类生效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助推破解“同案不同罚”难题,提升量刑建议。再次,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数字检察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优化智能量刑辅助系统,以科技赋能助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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