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管理是根植于中国本土、符合检察办案实际的制度机制,是人民检察制度实践的产物,具有原创性、主体性和独特性。应将检察管理作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加以研究和实践。
□优化检察管理应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更新理念,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机制保障,实现以高水平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的目标。
检察管理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2026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要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其中就包括科学管理体系。回望人民检察制度95年历史,检察管理伴随人民检察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新时代新征程,应将检察管理作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加以研究和实践,并持续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建设。
人民检察制度中的检察管理历史溯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检察管理是将管理理论与检察实践相结合,基于对管理规律、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检察工作主体、行为和事项进行组织、调控、评价与引导的活动。一定程度上讲,自从有了检察制度、检察活动,就有了检察管理。
回顾人民检察历史,检察管理蕴含其中。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随之建立,人民检察制度由此诞生。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下设控告局、组织突击队等,承担对苏维埃党政机关、国家企业等执行苏维埃法令、履行职责及工作等进行检察、监督的任务。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管理也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开展。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检察管理的重要性、独特性日益显现,王桂五等检察理论专家提出开展检察管理学的研究,大力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并强调把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检察管理,实现由经验型的检察管理向科学化的检察管理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入新世纪,检察管理逐渐走入制度文件。2003年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考核办法等。此后,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实践探索。2011年10月,最高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案件由条线管理实现集中管理。2024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同年10月,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人民检察制度中检察管理的基本特征
检察管理现代化离不开对域外管理学理论的吸收借鉴,但从根本上讲,检察管理是根植于中国本土、符合检察办案实际的制度机制,是人民检察制度实践的产物,具有原创性、主体性和独特性。其主要具备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检察管理的根本保证是党的绝对领导。人民检察制度是党创立的,也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最根本保证。检察管理伴随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逐渐形成、发展与完善,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检察管理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检察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本使命在于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实现公平正义。要增强“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意识,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管理的根本目标。
检察管理的参与主体是全体检察人员。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强调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管理重点有所区分,既强调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宏观管理,也强调压实办案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还突出检察官及办案组的自我管理基础作用,这既体现分层分类管理的理念,又强调全院全员参与的主体普遍性。
检察管理的合理限度是遵循检察规律、司法规律。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彰显了对检察管理的科学认识,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遵循检察规律、司法规律作为检察管理的重要考量,避免仅看数据不看案件的形式主义倾向,切实引导检察人员关注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检察管理的科学理念是坚持系统思维、协同管理。检察管理是一个大概念,不仅涉及业务,而且涉及队伍和政务保障等各方面,需要坚持系统思维,把握业务高质量发展与高素质队伍、高质量保障的协同共振关系,加强协同管理,实现系统整体优化提升。
优化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围绕推动高质效办案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检察管理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检察管理应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更新理念,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机制保障,实现以高水平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的目标。
业务管理应明确高质效办案导向。检察管理现代化,关键在科学化。加强业务管理不仅要加强宏观管理,也要关注个案微观管理。“一取消三不再”后,从“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到“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这一名称的变化反映的是理念的转变。需改变过去分析报告只关注数据、指标和排名,通篇分析报告只见数据不见案件的模式,按照“成绩点到、问题点透、措施提具体”的思路,深化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研究分析,引导检察人员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完善高质效办案的保障机制中充分发挥检察管理要素功能,每季度对自身及辖区办案质效开展分析研判会商,分析研判报告撰写坚持数据与案例、类案与个案相结合,对趋势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差异化需求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围绕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美丽北京建设等任务,开展辖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科技网络犯罪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重点领域办案质效分析,为以检察履职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
案件管理应充分发挥规范办案作用。检察管理要发挥促进高质效办案的作用,必然要求有效管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案件管理不仅涉及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而且强调检察官及办案组的自我管理,形成健全的管理机制。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从“案卡信息核查”小切口入手,建立业务部门兼职质效员机制,形成“案管+业务”的双管理模式,运用“案卡巡逻车”小程序,加强在办案件办案文书、案卡信息日常巡检,定期编发流程监控问题通报,促进检察官规范办案。同时,开展办案时长专项流程监控和“久办不结”案件专项监督,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质量管理应注重过程管理与司法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必须注重抓前端、抓过程。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做实质量管理,夯实办案质量根基。如,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深入落实最高检部署和北京市检察院要求,制定实施《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明确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专项活动,压实办案部门和检察官的自我管理责任。2025年以来,组织开展随机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共560余件,把评定质量等次作为必经环节,通过评查既发现优质案件,积极培育典型案例,也发现基本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发挥“以评促改”作用,结合评查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质量问题,定期编发典型问题选编,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讲评,促进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