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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检察监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6-03-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价值,既要求办案质量优,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又要求办案效率高,防止程序空转、久拖不决,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及时实现;更要求办案效果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要求,提出的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领域的具体实践,承载着深厚的法治意义与社会意义。

  从法治意义看,这一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体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而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综合价值,既要求办案质量优,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又要求办案效率高,防止程序空转、久拖不决,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方式及时实现;更要求办案效果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价值导向与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高度契合,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社会意义看,这一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选择。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要让司法公正超越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知、能认同的现实获得感。行政检察聚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办理涉民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有效保障残疾人、农村妇女、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实践证明,高质效办案不仅能够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更能够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制度与实践创新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高质效办案“五个体系”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和制度亮点。

  一是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从单一监督到全面履职的跨越。2018年检察职能调整以来,行政检察逐步形成了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等多元职能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针对行政案件“程序空转”、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利益”等重点问题,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主动融入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案结事了人和”的独特优势。

  二是服务大局精准有力,彰显行政检察的担当作为。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多个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成效显著。例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域,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了一大批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大批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有力守护了耕地红线和生态安全。在民生保障领域,检察机关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农村妇女、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发布多批典型案例,生动诠释了行政检察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底色。

  三是制度创新成果丰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全国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实效性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建立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加强跨区域、跨层级协作配合,破解行政检察监督中的地方保护难题;建立跨省域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同向发力,形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合力;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健全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督查等制度,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也成为新的特色亮点,有效解决了“不诉了之”、违法未究等问题。此外,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大,成立最高检行政检察研究基地,举办了多届做实行政检察论坛和行政检察业务竞赛,选拔培养了一批行政检察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以高质效为导向推动行政检察新发展

  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双重责任,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全方位的实践要求。一是构建“诉讼内+诉讼外”双轮驱动监督格局。要聚焦行政诉讼全过程,强化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全链条监督;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重点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填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领域的监督空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建立“繁简分流+精细管理”办案机制。针对行政案件类型多样、复杂程度差异大等特点,构建“简案有效率、繁案有质效”的良性办案模式。三是完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工作模式。行政检察不能仅停留在个案监督层面,要更加注重发挥类案监督的规模效应和社会治理中的源头治理效能。

  对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当前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够顺畅、协同性不足等问题,下一步,需重点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持续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处理好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行政检察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边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尊重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和专业判断,不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执法活动。要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在土地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推动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应完善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机制,强化检察建议刚性,同时注重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实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良性互动。

  (二)处理好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融合监督与制约的司法格局。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的核心职能,应处理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一要建立健全检法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常态化沟通协调,统一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认识,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要坚持精准监督理念,聚焦行政审判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纠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件,对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生效裁判,坚决维护裁判既判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三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对于涉众型、敏感性行政案件,加强检法会商,共同研究矛盾化解方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程序空转和矛盾升级。四要加强对行政审判程序违法问题的监督,重点纠正行政审判中立案难、审理超期、执行难等问题,维护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依法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三)处理好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协同整合关系,形成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内部协作机制,完善线索双向移送、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实现职能互补、协同发力。

  (四)处理好行政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终检验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中统筹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要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矛盾化解贯穿行政检察办案全过程,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加强释法说理,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调解和解等多元方式,促进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在法律文书中充分阐释监督意见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对于当事人的疑问和合理诉求,耐心做好解释说明,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不断提高对监督结果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三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四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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