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侦查权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伴随着人民检察制度的创立而确定,始终与党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与革命、建设、改革同频共振,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大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检察机关自创设以来即依法行使侦查权,但其权能边界、运行方式与制度功能,在不同历史阶段,伴随着国家权力结构、诉讼制度与监督理念的调整而持续演进,从历史维度审视检察侦查权的当下制度运行,不仅有助于厘清其发展脉络,也更便于把握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指向。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福坤所著《中国检察侦查权:渊源与制度》一书,对近代以来我国检察侦查权的确立与变迁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深度论证。全书以历史演进为主线,围绕检察侦查权赖以生成的制度资源与实践场景展开论述,层次分明,论证严谨。既呈现检察侦查权发展的历史轨迹,也提炼出其核心内容、制度功能与基本特征,为理解这一制度的形成、调整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知识图景与分析框架。
长期以来,检察侦查权问题始终处于国家权力结构与法律监督机制的关键交汇点。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层层深入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行使侦查权,不仅是部门法意义上的职权配置问题,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运作方式与权力如何制衡的问题。尤其是在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检察侦查权的历史正当性、现实合理性与未来可行性,逐渐成为兼具理论与制度意义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围绕该主题所展开的系统性、史源性和规范性研究仍相对稀缺,亟待更为扎实的学术研究予以回应和推动。阅读该书会感受到,作者以多年深耕之力,回应当代检察制度发展的核心问题。作者从检察制度内部逻辑出发,系统梳理检察侦查权百年演进轨迹,探讨其法理基础、制度结构与现实转型,体现了严谨的学术品格与鲜明的问题导向。具体而言:
紧扣时代关切,着力回应制度调整背景下检察侦查权的权能重构问题
作者并未局限于对既有法律条文的静态解读,而是以检察侦查权演变轨迹为主线,将其置于国家权力结构与刑事司法体系的整体变迁中考察。书中对清末法制改革引入近代检察制度的初创脉络进行梳理,追溯了新中国成立后检察侦查权的制度建构历程,完整呈现其在法治进程中历经的多轮调整与功能重塑——直至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落地后,该权力发生了关键性的“功能转移”。这种以制度史贯通现实问题的写法,使读者能够清晰把握一个基本判断:检察侦查权并非自然恒定的部门职权,而是在不同历史阶段被不断赋权、限权与再界定的制度安排,其边界的伸缩始终与法治建设的阶段任务、权力监督的制度安排以及诉讼结构的运行逻辑紧密相联。
该书更具现实针对性的论证是,作者从法律监督定位的再确认与再阐释出发,结合“多元侦查主体并立”的制度现实,审慎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侦查权不宜被简单理解为“弱化”或“空转”,而应在宪法所确认的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之下实现有限保留、职能再定位与规范行使。所谓“有限保留”,强调侦查权应回归法律监督所必需的范围,避免重回常态化、泛化扩张的路径依赖;所谓“职能再定位”,强调其重心由传统的追诉准备功能转向监督型、纠错型功能,更深入地嵌入诉讼监督体系,成为提升监督刚性的关键抓手;所谓“规范行使”,则强调以严格的启动条件、程序控制与协同机制,妥善处理与监察调查、公安机关侦查之间的衔接边界,防止权力交叉带来的程序摩擦、责任漂移乃至监督失灵。总体而言,作者提出的思路既回应了改革后理论论证与办案实践之间的张力,也为在新的权力配置框架下提升法律监督的可操作性与制度化程度,提供了富有启发的分析路径与实践方案。
以法律史学为研究视角,着力厘清检察侦查权的制度渊源与演进脉络
作者指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御史监督传统,为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根基与文化底蕴提供了重要依据。古代御史制度所包含的调查、纠察与弹劾机制,与现代检察侦查权在监督功能的实现方式上,存在可追溯的历史关联与功能同构性。基于此,作者全面梳理古代御史制度的制度形态、权力边界与运行逻辑,从法律文化层面揭示检察侦查权之所以能够在中国法治语境中持续生成与调整,并非仅依赖外来制度移植,而是根植于深厚的本地制度土壤。正如作者所强调,检察侦查权并非外在移植的偶然拼接,而是一项体现检察机关本质属性的核心权能。
进一步而言,御史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对违法官员进行纠举弹劾的程序结构,与现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所开展的侦查追诉,在功能指向与制度意涵上具有相通之处。御史制度所彰显的权力监督与制约理念、维护法律秩序的制度取向,以及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职业精神,也在价值层面与现代检察的基本追求形成呼应。正因如此,这种从传统法文化中追溯制度基因的研究路径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在观念层面澄清检察侦查权的历史正当性与文化支撑,也为推动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稳固的解释框架与论证资源。面向未来,如何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御史监督传统,汲取其中蕴含的制度智慧与治理经验,并通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实现制度化再造,本书给出了富有启发的论证方向。
同时,作者并未将制度渊源的讨论停留在文化层面的对应关系上,而是进一步将其放回近代法制转型的宏观进程中加以呈现。传统法律的近代化转型推动了御史监督体系的解体,都察院所承载的部分法律监督职能在近代国家制度重构中逐步转入现代检察体系,这一过程牵涉法律制度与社会治理方式的多重重组。为支撑上述论证,作者广泛征引清末《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民初《京师地方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京师高等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以及新中国1954年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改革文件与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等材料,细致梳理检察侦查权的制度脉络与演变轨迹,兼顾立法理念、组织架构与程序设计,史料扎实、层次清晰。无论是对检警关系形态的生成机制,还是对侦查权与法律监督功能如何在历史中耦合与分化的深层分析,都体现出作者对制度原理与制度运行之间张力关系的深刻把握。
坚持鲜明的问题意识与现实关怀
作者没有停留在对制度得失的宏观评判上,而是立足实务前沿,紧扣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反”职能转隶的时代背景,围绕检察机关保留的“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这一核心,集中讨论检察机关如何在新的权力配置格局中保持专业性与能动性,如何在法律监督体系内部实现侦查、批捕、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的制度性协同。换言之,作者所关切的并非抽象意义上的“保留与否”,而是改革背景下检察侦查权如何做到用得好、用得准、用得稳,在侦查主体多元并立的现实格局中找到可持续的制度位置。“检察侦查权的地位从未因体制调整而自然消解,其规范价值有待制度性激活。”该书正是在这一理论共识之上,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构想与改革建议。
《中国检察侦查权:渊源与制度》一书在论证风格上呈现出法治理性与制度温度的有机结合。它既不是抽象概念的堆砌,也不是对某种权力运行的笼统礼赞,而是在历史经验、比较法理与制度功能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解释链条,从而深刻揭示中国检察制度演进的内生逻辑。更重要的是,作者始终将检察侦查权置于其所处的政治法律结构与治理任务中加以理解,既看到传统资源如何提供文化支撑,也看到转型压力如何推动制度重塑,由此形成一种既在传统中生根、又在转型中生发的研究路径。对当下检察制度理论研究与检察改革实践而言,这种兼具历史纵深与现实指向的研究路径,具有明确的方法论启示与借鉴价值。
总之,该书不仅是一部系统梳理检察侦查制度史的学术成果,更是一项回应国家权力结构和制度演进的理论探索。其对检察侦查权的正当性、功能性与未来性所展开的全面讨论,值得制度改革者深思,也值得法学界深入讨论。愿该书之问世,能为推动我国检察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注入一份更坚实的法学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