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王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9月14日 上午9:30
(二)地点:本院听证室
二
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武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8日
素材来源:第一检察部
编辑:包伯威
审核:贾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