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子女应尊重父母婚姻自由,勿让亲情成为束缚幸福的枷锁。广西一起案例中,黄某隐瞒已婚事实,以“黄昏恋”为名,与林某确定关系后,虚构买房、治病等事由,骗取林某4.7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对黄某判刑。另一案例中,老人田某再婚后,继子卢某某以其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卢某某认识到赡养义务不因老人再婚而免除,同意支付赡养费。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赡养,于法无据。
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老年人情感需求,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老年人婚恋交往中,涉及钱财需谨慎,应深入了解对方情况,大额支出最好与子女商量。
若婚姻自由受干涉,可向有关单位求助,或寻求法律保护。
检察机关积极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对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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