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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万鸟翔集,也为农户托底
时间:2026-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梁子湖俯瞰图。 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局供图

近日,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的推动下,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与某保险公司正式签约,湖北首例涉及鸟类造成水产养殖损害的保险合同在梁子湖落地。

  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优越,记录有野生鸟类137种,2025年冬季有超过40种珍稀鸟类在此栖息,每年吸引超10万只候鸟越冬,形成了当地“春赏花、夏亲水、秋品蟹、冬观鸟”的生态景观。但生态美景背后,“人鸟矛盾”日益凸显,部分农户为保护农田、果园及养殖水塘免受鸟类啄食侵害,违规架设禁用防鸟网。

  今年1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经走访,发现鸟类啄食造成水产养殖损失的情况较为普遍。“我们支持保护候鸟,但每年冬天候鸟到来,虾塘里的虾苗损失不小,对我们来说也是实实在在的负担。”农户的这番话让检察官意识到,若不能有效解决农户损失补偿难题,鸟类保护工作难以真正落地。

  检察官梳理近年来涉鸟类刑事案件发现,超过七成案件源于农户违规“防鸟”行为。为凝聚治理合力,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共商护农爱鸟良方。

  听证会上,检察官展示了前期走访了解到的种养殖户受损实况,人大代表结合自身经验建言献策,相关行政机关明确整改方向,承诺加强合规防鸟网具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属地镇政府则表示将推动普法宣传到户到人。

  长期以来,野生鸟类造成水产养殖损害缺乏补偿,如何兼顾鸟类保护与民生实际,成为工作难题。梁子湖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破题路径,一边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责任;一边借鉴鄂州市市级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的成熟做法,结合梁子湖水产养殖特点,提出将保险保障模式延伸至水产养殖领域,补充完善鸟类致害救济渠道的建议。

  在该院的积极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与保险公司对接洽谈,结合当地水产养殖实际,反复磋商承保范围、理赔额度等事项,最终与某保险公司达成共识,由该公司为梁子湖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今年4月,相关保险协议正式签订,填补了鸟类导致水产养殖损害风险保障的空白,解决了养殖户受损无赔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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