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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竞价拍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时间:2025-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棕头鸦雀

  体型纤小的粉褐色鸦雀。嘴小似山雀,头顶及两翼栗褐,喉略具细纹。有些亚种翼缘棕色。虹膜褐色;嘴灰色或褐色,嘴端色较浅;脚粉灰。活泼而好结群,通常于林下植被及低矮树丛活动。

  (图片李洋摄,文字来源于国家动物标本资源库)

  

  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林嘉欣 沈敏敏)猎捕国家“三有”(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棕头鸦雀151只,在微信群“竞价”拍卖,再通过快递邮寄给全国8省(自治区)31市的买家……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二人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专家评估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在丹阳务工的王某收入并不稳定,于是便将捕鸟、卖鸟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最开始是几个老乡把我拉进了微信群,群里都是关于捕鸟、卖鸟和斗鸟的视频。这种鸟我认识,我们老家叫‘小黄豆’,而且我了解到丹阳也有这种鸟。”王某所说的“小黄豆”指的是棕头鸦雀,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认为卖鸟可以多挣些钱用于日常开销,王某便在网上购买了捕鸟工具。

  2023年5月,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王某骑车在丹阳郊外寻找“小黄豆”的踪迹,找到后便通过播放幼鸟叫声吸引、网捕等方式进行捕捉,并放入笼中带离。不久后,王某找来老乡龙某一起继续捕鸟。截至同年8月,二人共捕得棕头鸦雀150只。

  鸟捕来了,如何才能卖出高价?王某、龙某分别建立微信群,吸引他人加入。之后,二人在群内发布棕头鸦雀的照片及视频,定了起拍价,明确提出价高者得。为了烘托气氛、抬高售价,王某还找来朋友做“托”,在群里喊价。待买方转账后,王某、龙某便将棕头鸦雀打包,使用寄递方式进行交付。2023年5月至8月,二人通过寄递方式将捕得的棕头鸦雀卖至福建、广东、广西等8省(自治区)31市,获利1.8万余元。

  2023年8月,警方发现售鸟线索后,顺藤摸瓜掌握了王某、龙某非法捕鸟的情况,将二人抓获归案。2024年6月,公安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将王某、龙某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我省禁猎期,且捕鸟丝网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王某、龙某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1月,丹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寻找涉案买家,及时解救、放飞涉案活体棕头鸦雀。

  同时,在丹阳市检察院的委托下,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家对该案生态资源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认为王某、龙某的非法捕猎行为导致了野生动物的种群下降,影响了野生动物的生态维持、虫害防治等功能的发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今年1月,丹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王某、龙某连带赔偿因非法猎捕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2.3万余元,承担专家评估费用4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日前,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截至目前,王某、龙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了公开致歉信,且已全部缴纳生态资源损失费,并存入指定账户。

  该案办结后,丹阳市检察院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寄递行业监管漏洞,联合邮政部门开展专题普法,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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